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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011浙江省美术统考考场规则
来源:浙江师范大学 2010-12-23 11:01:46 【字体:小 大】

浙江省普通高校美术类专业招生统考考场规则

一、考生凭《准考证》、《身份证》或其它能代表身份的有效证件于每科考前20分钟由监考人员带入指定考场;入场时只许携带与考试有关的文具、简易小画架(限高度在1.2米以下),严禁携带书刊和各种类型的画像及无线通信设备(手机)、电吹风等与考试无关物品。

二、考生入场后,应将《准考证》用夹子或图钉夹钉在画板左上角,并在试卷规定的地方用不退色的笔填写自己的姓名和准考证号,以便监考人员查对;考试铃响后方能开始答卷。

三、开考15分钟后,迟到考生禁止进入考场;考试30分钟后,考生才准交卷出场,交卷出场考生不准将试卷、试题带出考场,不准返回考场续考或在考场附近逗留。

四、色彩考试只限于水彩或水粉的表现方法;素描考试只限于黑色绘画工具。

五、考生须严守考试规定和考场纪律,保持考场内安静,不准在试卷上作与考试内容无关的任何标记,不准揭撕“准考证号条形码”,作画过程中不得损坏、弄脏“准考证号条形码”。

六、考试过程中,考生不得随意增加或减少考题内容,不准在试卷上画小构图,不得改变静物的基本颜色,不准在试卷的空余部位画模特的局部;不准吸烟、不准喧哗、不准随意走动或移动位置,不准交头接耳,不准左顾右盼。

确需使用定画液的考生,须在考试结束后在监考人员监督下使用。

七、考试终了铃响,考生应立即停止答卷,将试卷、试题放在座位上,整理好考试用具,等候监考人员收卷,经监考人员清点无误后,方可离开考场。

八、考生违反上述规定,将按《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》有关规定作出处理,直至取消考试资格。

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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